锡盟工商联(总商会)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,将之贯穿于民营经济人士队伍思想政治建设、联系和服务所属商会会员、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合法权益、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。
(二)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,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,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。
(三)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党委、盟委决策部署。参与全盟政治、经济、社会事务等重大问题决策的政治协商,发挥民主监督作用。
(四)开展理想信念教育,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做爱国敬业、守法经营、创业创新、回报社会的表率和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典范,自觉投身脱贫攻坚、光彩事业和公共慈善事业,积极履行社会责任。宣传表彰先进典型,培养优秀企业家队伍。
(五)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,引导企业建立工会等群团组织,并为其开展活动、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,加强企业文化建设。
(六)搭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反映诉求平台,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提供政策咨询、信息、法律、投融资、技术、人才等方面服务。承担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评估等事项。
(七)加强与各地工商界的联系,协助各级政府开展招商引资活动,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,促进经贸合作交流。
(八)对各旗县市(区)工商联和所属商(协)会进行指导、引导和服务,推动组织规范化建设。
(九)协调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,参与劳动争议调解、仲裁。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依法维护合法权益。
(十)依法加强会产管理、经营和保护。
(十一)完成盟委、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。